仍然没有写:
他撒谎。
那是判断。
不是这张记录现在能直接证明的事实。
——
律师继续问:
“周可可送件是哪一次?”
周建国明显不愿再谈。
“她就是帮忙跑过几次。”
“哪几次?”
“高考前那段时间。”
“具体日期?”
“我怎么会记一个孩子哪天帮我送文件?”
“材料是什么?”
“普通资料。”
“什么叫普通资料?”
“一些整理件。”
“含不含苏女士签名影像?”
“不知道。”
苏慧兰的手缓缓收紧。
不是因为周可可突然成了核心责任人。
恰恰相反。
一个十八岁左右的女孩。
如果真的只是父亲说:
帮我把这个袋子送过去。
她很可能根本不知道里面是什么。
而现在。
周建国一旦需要解释材料来源。
第一反应却开始往她身上放。
“可可是你女儿。”
苏慧兰忽然说。
“我当然知道。”
“你刚才说她什么都不懂。”
“对。”
“那她怎么又变成材料来源的一部分了?”
周建国皱眉。
“我没说她是来源。”
“我只是说。”
“有些材料可能经过她的手。”
“那材料谁给她?”
“我说过。”
“有时候我。”
“有时候办公室。”
“谁告诉她送到哪?”
“可能是我。”
“她自己决定送去代办公司的?”
“当然不是。”
这一句太快。
说完。
周建国自己都停了一下。
律师的笔也停了半秒。
随后继续写。
没有人抓着一句话就宣布什么。
可范围已经清楚了一点。
至少:
如果周可可确实送过。
地点不是她凭空自己选。
是成年人安排的跑腿。
——
周建国很快补:
“这说明不了任何问题。”
“当然。”
律师道。
“送件只证明送件。”
“我们不会写成她知道内容。”
“更不会写成她指示使用签名。”
周建国脸色反而更难看。
因为律师把他刚想模糊出去的空间。
切得太干净。
不能拿周可可“送过”三个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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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覆盖:
是谁准备。
谁决定。
谁知道业务。
“真正需要您回答的。”
律师继续。
“是您作为长期对接代办公司的人。”